存的矛盾。理由有:第一,司法拍卖作为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从查封、移动、评估、移交产权证照到办理产权过户以及拍卖款的如何分配,每个环节都少不了法院的强制力,其间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理应由熟悉案情的法院及其执行人员来进行,决不能因噎废食;第二,由法院主持拍卖剔除了逐利主体,斩断了权与利的利益链条,再辅之以公开透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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