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大,离司法拍卖实现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越远。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回归司法拍卖的本来属性,即公权性和公益性。笔者认为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司法拍卖机构,借助他人或日后建立自己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由法院主持司法拍卖。此设想既符合执行工作本身的规律,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解决司法拍卖制度现(15/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