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形式主义者。 与之相对的是法律现实主义。此观点认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然理性”,那么人们(尤其是法律从业者)都可以用这种理性来判断事实。所以法律是一种活的制度,不是一套规范,这种活的制度就是靠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案件主观能动的所做所为构成④。法律现实主义的司法(11/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