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包括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民政部出台的婚姻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没有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其婚姻效率不再受法律承认。因此在之后出现的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的现象成为非婚同居,而不再用事实婚姻一词。在法律中非婚同居的构成要素有三点:(1)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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