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是调整行为和协调行为。菲尼斯把法律视为促进人类基本福祉的手段。德沃金认为法律是根据过去的官方行为证明国家强制的合理性。法律和法律实践是非常复杂的。法律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不同的法学家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法律理论,并且声称自己是绝对有效的。然而,任何一种法律理论只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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