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把握法律的本质。比克斯把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质分歧概括为两点:首先,自然法理论声称,一种道德上中立的法律理论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是没有价值的;而法律实证主义认为一种道德中立的理论既是可能的又是有价值的。其次,自然法理论主要关注实在法如何、是否、何时向我们创设了一系列的道德义务;而法律实证主义试图避免回答这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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