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律是什么”和“法律理论何为”的理论起点不同:自然法学家侧重关注作为提供实践理由的法律,法律实证主义着重关注作为社会系统组成部分的法律。法律的双重本质——作为提供行动理由的实践与作为社会制度——使得任何一种进路都无法完(83/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