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quo;。他将法哲学同社会理论、伦理学和神学结合在一起,以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学说为基础,阐述了传统自然法学说。菲尼斯认为,自然法首先是指一些表明人类幸福的基本实践原则,这些原则即是“基本的善”。 菲尼斯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一书中列举了七种基本的善:生命、知识、游戏、审美体验、社交(友谊)(77/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