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两个代表人物是富勒和德沃金。 后期德沃金蜚声学界的是他在《法律帝国》中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这是一种广义的“自然法理论”,因为这种理论认为在“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之间不存在截然的概念上的区分。在德沃金看来,当法官面临一个法律问题时,他(65/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