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论旨趣和主张相去甚远。他们的分歧反映了现代自然法理论和传统自然法理论的差异。传统自然法理论主要是一种政治和道德理论,该理论认为法律理论是宏大的目的道德体系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或者是道德体系的运用,并认为实在法之上还存在一种高级法,高级法是实在法的检验标准,违反高级法要求的实在法都是无效的法。这个阵营的重要理论家包(63/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