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描述法律理论会造成误导,或者最多是一套无用的理论。他认为法律理论必须纳入参与者关于法律的内在观点,非持参与者观点而持外在观察者观点的描述性理论并不能提供任何对这个内在观点的适当说明。但在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计划中,并没有任何东西阻止非参与者的外在观察者去描述参与者从此种内在观点看待法律的方式。哈特主张,德沃金的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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