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法律理论并不关联于特定的法律体系或法律文化,而是要对“法律”作出阐释和厘清。哈特的理论之所以是描述性的,是因为它在道德上是中立的,不以任何证立为目标。德沃金的法律理论是评价性和证立性的,并且指向特定的法律文化。德沃金将他的理论定位为解释性法律理论,而解释就包含了评价。一般性的描述理论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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