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察法律的目的。但是,哈特认为法律目的并不足以消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比克斯把哈特与富勒的这场争论理解为法律理论中的概念性“争论”,即关于如何最佳地界定概念的争论。他认为,哈特与富勒实际上是在各说各话。比克斯的论证如下:哈特提出了一种法律分析,他的目标是在一般性地讨论法律以及对法律规则进行具(44/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