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意义以外的问题称作“阴影问题”。他认为,法官在法律的意义中心处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在法律的阴影地带可以造法。富勒在“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一文中批评了哈特关于中心与阴影的区分。首先,富勒认为,“即使在有关成文法的情形中,我们通常不是确定单个的词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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