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做不可能之事;7.在时间流逝中,法律应该保持相对地稳定;8.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保持一致性。富勒所言的“程序”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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