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道德要求,因此不能以是否符合道德作为判定法律效力的依据。一条法律能否被称之为“法律”取决于承认规则的确认,而不是因为它是否符合了道德要求。哈特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分离是概念性的分离,即认为“法律的规则和道德之间并无什么概念上的交叉”。他区分法律与道德的标准就是承认规则。(36/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