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中演绎出来的理论。  三、哈特与富勒  1958年牛津大学哈特教授和哈佛大学富勒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上就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展开的一场争论,拉开了英美法理学论战的序幕。紧接着,哈特在《法律的概念》(1961年)一书中全面阐述了他的法律实证主义主张,富勒则在《法律的道德性》(1969年)一书中针锋相对地回应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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