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性仅仅是因为它得到了一条更一般的或更基本的法律规范的授权。效力链条必须在某处终止,终止处的基础规范无需进一步的论证,它是被“接受”的或者是被“预设”的。但是,哈特的理论是对实践的分析描述,而凯尔森的纯粹理论是一种新康德主义的先验演绎,即从我们把特定规则视为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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