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理论是“纯粹理论”和新康德主义分析。最明显的差异是他们的方法论。哈特的分析以对实践和语言用法的密切注意为基础。凯尔森提出了一种法律的逻辑分析以及一般性的规范思想。 凯尔森的基本规范和哈特的确认规则之间存在着有趣的联系与区别。承认规则和基本规范都依赖规范性效力链条的观念:一条特定的法律规范(32/10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