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法还不是一回事。有学者认为,强行法是自然国际法的范畴,是高于实在国际法的规范。强行法是具体化的理性对社会规律的认识。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有些法学家以自然法学派的主张作为理论依据,并且由此得出结论:国际法上是有强行法存在的,但是这一时期法学家们所主张的“自然法理论”已经不是早期那种完全意义上(6/1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