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际社会不能把强制性规定强加于该社会成员,国家间的事务只能用自愿协议的方法加以调整,而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用强权加以调整。强行法理论的提出给予国际社会必须遵守的准则,加强了国际社会的集中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强行法是“一套关于国际体系所认识和采纳的基本价值的系统的宪法性法律的成长”。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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