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实在法学派亦或是自然法学派的论述均有其合理之处。自然法学派重在研究法的价值命题,即“法应当如何”;实在法学派重在研究法的规范命题,即“法实际如何”。自然法学派主张的国际法中纳入自然法规则,实际上是为了条约制定过程中抑制国家意志的任意性;实在法学派强调国
(12/17)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