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的完善表现形态的法典。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习惯作为补充,判例不具有普遍适用的约束力。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融合的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在一些领域制定成文法进行规制。大陆法系国家也吸收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对既有的司法制度进行完善。正如《比较(7/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