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的不完备性。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本次裁判的依据,没有新的情况或更充分的理由,不得作出与之前判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成文法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6/2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