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享有的妨害。对此,我们可以作两方面的理解。第一,社会性,其反映出的是公共利益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享有公共利益并不是特定的一群人;第二,共享性或者称其为“共有性”,也可以称为“共同受益性”。从正反两个方面上说,受益不能直接表现为非常明显的“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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