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价值分析法、社会实证法及规范分析法;其次, 法理学教材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不再囿于法与国家的研究范畴,加入了大量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最后,法理学教材进一步吸收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综上而言,法理学教材的独立门户、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逐渐实现了教材的学术化、规范化。因此,与第一阶段法理学教材相比,此阶段法理(7/4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