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到实质都发生了焕然一新的变化。一方面,从外在形式的角度看,法理学教材以“法学基础理论”代替了旧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的称谓,这实质上标志着法理学脱离了政治意识形态的羁绊,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另一方面,从内在实质的角度看。首先,法理学教材引入了西方诸多研究方法,
(6/45)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