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原理的定义或论述要更加简洁、独到、合理,深刻;教材还要摆脱教条式的说教方式,注重论证说理的方式,即法理的理性言说;改变知识传授的单向灌输方式,以对学生的“法律精神熏陶”、“塑造理想的法律职业的人格”、“法治观念启蒙”和“法律思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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