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法理学教科书的经验,并且要结合我国法理学研究以及教学的实际。如德国和英美国家的法理学教材就具有这种编排的多样性而不是千篇一律,典型的就如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魏德士的《法理学》、科殷的《法哲学》、考夫曼的《法律哲学》。其中,魏德士的《法理学》一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法理学基本问题,包括什么是法理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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