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理(能量守恒定理),其实这并不科学,因为科学的标准不能只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行为及其规范的,不能把权利看成是既成的,其实权利是预设性、在先性的,义务未必是在先性的;第四,既有的法理学教学体系的安排不符合学生的学习和认知规律。我国大多数法理学教材都没有设置章节总结和问题讨论,这不利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培(16/4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