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关于下定义的规则“定义必须清楚明白”,其结果是既不精练也不简明;第三,一些法理的基本原理不科学,即使运用自然科学的原理,未必科学,因为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现象而非社会现象,例如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②认为二者是总量相等的关系,这看起来很科学,简直就像运用了自然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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