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ip;都纳入了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之中;第二,现有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科学性不强化,逻辑学认为下定义必须用精练的语言和简明的方式去解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如果我们以逻辑学的“下定义”的规则作为一门学科概念或范畴的科学标准,那么我们据此来审视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四版)关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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