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审视法律的眼光,他不可能只是因为法律这么规定或者哪个权威法律学者这么认为,就认为应当这样做。那种法条主义的,教学主义的,权威主义的信仰法律,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作为法学家的责任。法理学教学中把法律人思维的培养作为课程目的之一是极为重要的。  (2)利用权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把世界看得更清楚更真实。对于权威,我们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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