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只有兼顾法和理,才会避免出现“合情合理不合法要依法办”的矛盾局面。   普通老百姓只会以他们理解和接受的共同道理和日常标准来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可能存在先了解法律再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自己所作所为的情况。立法无错、存在具体的立法原意及普通人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行动的神话不可
(15/16)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