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革命,出现激烈的交锋在所难免。笔者认为,ott业务运营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是合理的,不论从经济还是法律角度来看,ott服务商都超出了公平竞争的范畴。与此同时,我们也绝不允许运营商以垄断地位打压ott服务商,抑制业务创新。  笔者坚信,传统通讯产品必定会极大程度被创新的更优的ott产品所取代是一个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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