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网络中立”作为ott类业务不需向运营商付费的一个重要依据被反复引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ott服务商提供了支撑,例如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就认为,运营商向ott服务商收费违背了国际通行的“网络中立”原则,造成网络使用的不公平和相关业态的不公平竞争。然而,也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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