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法建设的现实需要,我国设立了经济审判庭,重点审理一些经济性案件。但是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决定撤销原经济审判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此举意味着原经济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已分别划归各民事审判庭审判,从而导致经济审判庭不复存在。事实上,经济审判庭确有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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