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起诉的“松花江污染案”可谓轰动一时。有人把它看作是个笑话,认为这种行为是荒谬的。因为此案中原告一是鲟鳇鱼,原告二是松花江,原告三是太阳岛。从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看,目前我国还不承认物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这种诉讼尚得不到支持。 笔者认为,此诉讼虽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客观上引起了人们对危害(11/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