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从这个角度上讲,国家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的地位,就像是行政法中行政主体一样,是个核心常量。所以,我们将国家这一主体从经济法中独立出来,依照它对市场主体的存在、进入、退出、行为、成果分配等过程的规制为线索建立经济法体系具有极强的可行性。 4.从现存理论困境来看 在现有主流观点下,将经济法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24/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