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①杨紫烜教授提出来的国家协调论主要是立足于“管理”这个角度来构建经济法体系。按照他的观点,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构成。在这里,除本身就带有公法“管理性”色彩的(3/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