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的公共产品,应通过行政干预手段确保其有效供给。 三、经济法之政府干预的宪政制约 (一)合宪性是政府干预的前提 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fuller)认为,法治的实质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政府应忠实地运用曾宣布应由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这个意思,那就什么意思也没有[27]。我国《宪法》第5(57/6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