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合法的[26]。最核心的公共产品供给,应该是在健全的制度框架下,资源掌握在能够使产出最大化的人手中,能维护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并形成一种公平的分配机制。 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监管和供给,既是其职权也是其职责。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监管,应避免行政权力扩张或者懈怠导致公共产品的具体经营目标发生偏离。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监管主要包(54/6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