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甚至可能演变为政治问题,触及我国宪政制度改革的核心。因此,在进行宪政制度设计时,不仅应当考虑消极地限制国家或政府的权力,而且应当思考如何保障权力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干预实现宪政背景下的利益平衡。 (四)确保宪政公共利益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尽管对经济法理论研究尚未形成统一体系,但在以下方(51/6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