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一种政治形态[4]。  经济法语境下的政府干预,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基于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共公性的需要而进行的干预[5]。宪政本身并非目的,而是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秩序的手段。只有  良好的宪政制度设计,才会使市场经济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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