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伤害。道格拉斯·c·诺斯则提出“国家实际能做到的”与“国家应该做的”两者之间的不同,从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家”的层次考证了宪政的经济作用,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布坎南从立宪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了宪政的经济作用。他们认为,在历史上
(23/69)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