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背景下,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人格,其设立和权力的行使,是通过制度的设计,使政治秩序转换成宪政秩序,以严格的程序来约束权力,并通过行政与司法审查,以公民权利制约政治权力。张友渔先生认为,所谓宪政就是通过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政府和人民都在宪法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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