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提出建议和意见。最后,针对一些特别突出的问题,“农民协会”下设专门的机构。例如,对农民工问题就可以下设农民工管理的专门部门;对于农民纠纷问题就应下设纠纷解决的专门部门等等。  当然,以上这只是对“农民协会”形式的一些基本的思考,相关的理论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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