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以农民整体利益优化为目标。其次,“农民协会”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经费筹集等,独立于市场和政府。再次,“农民协会”的基本职能就是对政府和市场可能对农民造成权益侵犯行为的监督,发现政府和市场某些举措不利于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的时候,应积极与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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