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仲裁,它解决纠纷以灵活、快捷、便利的特点而表现出了自己一些独特之处。 但在当前,农民权利的公力救济在现实实践中存在很大问题:首先,农民由于文化知识的缺乏,对公权力的救济途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是很多、很深入。其次,国家的公力救济机关和人员在农村的根基很薄弱,中国的基层法院只设到县一级,乡镇只设有司法所,但是一般(22/3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