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人数众多且范围不明确的时候,或者当解决纠纷成本过高的时候,民商法的保护功能就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而经济法的出现便能很好的克服私法保护力度不足的缺点,坚持和贯彻经济法“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要求国家从保护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建立一套与民商法齐驱但又不同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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